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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運輸協定 (以下簡稱"本協議")
荣翔国际全球速遞-快件運輸協定 (以下簡稱"本協議")
——荣翔国际快件运输协议

重要提示

当您: (以下也称为“发件人或甲方”)
委托我公司:(以下简称“荣翔国际或乙方”)从事快件运输服务时,您即代表您自身或与运单中所称的快件具有利益关系的任何其他方同意了本协议:除由荣翔国际的授权代表书面同意外,本协议将自荣翔国际受理此快件时生效。您在任何特定服务(该服务已额外收费)下享有的法定权益将不受影响。本协议所称快件,是指一份运单下所有的文件或包裹,有时也称货物,荣翔国际将自行选择空运、陆运或任何其他方式进行该快件的运输。一份运单应包括荣翔国际自动控制系统所出具的有关标签、空运单或交货单。并应包 含本协议。每一快件运输都将适用本协议中关于责任限制的规定。如发件人要求更大程度的保护,可另行投保(有关细节请参看下文)。

一、关税、出口及进口
荣翔国际为向发件人提供服务而可以代表发件人从事以下事项:(1)填写各类文件,更正产品或服务项目的编 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相关税费;(2)作为发件人的货运代理人办理关税及出口管制的有关手 续,并代表收件人仅限于指定报关行完成货物清关入关的清关手续;(3)应他人要求将承运的货物转交给收件人的进口代理,或运到其它地点,只要荣翔国际有合理理由判断该他人已获得必要授权。

二、 不能承运的快件
发件人同意其交运的快件都是可运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运输:
1、 属于国际航空货运协会(IATA),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和组织所规定的有害物
品、危险物品,以及属于禁运或限运的物品;
2、未能按照有关海关规定办理报送手续;
3、 荣翔国际认为不能安全、合法运输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动物、现钞、金银、不记名可议付票据、贵重金属和矿石、火器、弹药、人体、色情物品和非法的麻醉药品/毒品)。

三、 派送和不能派送
快件不能派送到某邮政信箱或仅按邮政编码派送。快件将按发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派送(在邮政投递中邮件的第一接收者应被视为收货人),但不一定直接送达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地址设有集中接收点,快件将被派送到该接收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荣翔国际将以合理的方式尽力将快件退还发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发件 人支付;收件人拒绝接收快件或支付运费;该快件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海关认为发件人低报了货物的价值;无 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如不能退还,荣翔国际可以对快件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但上述行为不应给发件人或其他人带来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将在扣除相关管理费以及处理费用后返还发件人。

四、 查验
荣翔国际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发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

五、 运费
1、荣翔国际的运费将按照货物实际重量计算标准和体积计算标准两者中较高的计算,荣翔国际可以对任何货物重新称重和测量以确认其计算数据。发件人应向荣翔国际支付运输服务中由荣翔国际自身收取或代表发件人、收 件人及任何第三方所发生的所有运费、仓储费、关税等税费;当所寄运的快件属于本协议第2条所称的不可派送的情形时,还应向荣翔国际支付所有由些引发的赔偿、损害、罚款和相关的费用。 2、为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乙方应在当月20号前付清该月的运费,或任一时刻运费超过人民币10000(壹万元整),乙方应立即支付运费。

六、 荣翔国际的责任
荣翔国际基于本协议对发件人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直接损失,且不超过本条所规定的每公斤或每磅的限额。因发 件人可事先对特殊风险投保,荣翔国际不承担任何其它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收入、利息及未来业务 的损失)。发件人可事先对特殊风险投保,故无论这些其它损失和损害是特殊的或是间接的,无论荣翔国际是否在受理快件之前或之后知晓存在这些损失或损害的风险。荣翔国际也不承担责任。如快件采取包含空运、陆运或其他方式的多式联运,除非另有证据,否则任何损失或损害将被推定发生在空运阶段。荣翔国际在任何一票目的 地位于中国境外的快件运输中所承担的全部责任都不超过货物实际现金价值,文件类快件无海关申报价值,作免运费处理。且不得超过以下各项中最高额:
1、100美元;
2、在空运或其他非陆运条件下为20.00美元/公斤或9.07美元/磅;
3、在荣翔国际所承运的范围内,在任何一票仅在中国境内运输的快件运输中所承担的全部责任以客户本次所发生 的损失的货物发票为赔偿依据或以市场同等产品赔付为依据,两者赔偿可由荣翔国际任选之一,但不管何总赔偿,荣翔国际所承担的最高赔偿不超过USD1000(壹仟美金)限额。本第6条规定不影响本协议第7-11条规定。每票快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这种赔偿将作出对有关损失及损害的全部和最终的解决方案。如发件人认为本协议关于赔偿的规定将不足以补偿其损失,则应对货物的价值做出特别声明并按本协议第8条(货物保险)的规定要求保险或自行投保,否则发件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损害的风险。

4、 发件人在快件发出后要求乙中途停止服务的,在乙未将快件交给转运代理时可以操作,如果快件已经交给转运代理后,将不能保证可以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发件人甲方承担。
 
5、 由于快件地址错误或其它原因以致无法派送,或由于收件人不愿或无法提供清关文件而使快件在目的地海关 无法清关的,如果发件人要求退回的,乙方可以安排退件,但甲方必须支付退件费。如甲方不愿退回的,做自动放弃处理,由目的地国家海关销毁,但甲方仍须支付快件的运费及可能产生的销毁费用。退回到乙方的快件,如 果甲方在15天内没有进一步指示,乙方有权销毁这些快件,否则视情况向甲方收取仓租费。

6、 为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甲方须预付运费。因发件人不能及时付款,乙方不能保证货物正常中转,乙方有权将所运送的货物留置,直至甲方结清运费,如甲方已支付运费,乙方也仅接受业务发生月后两个月内进行对帐,超过时限,乙方将不予受理。

7、乙方将不定期于网站:www.express360.net 发布相关政策性信息及新闻,甲方应随时浏览,不另行邮件通知,乙方在网站上公布内容对双方同样具有约束力。因甲方没有及时浏览造成货件延误或退回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索赔时限
任何索赔必须在荣翔国际接受快件后的3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荣翔国际提出,否则荣翔国际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8、 货物保险
如发件人在要求荣翔国际提出代为投保的要求,并支付所需保险费后,荣翔国际可以为发件人按照货物的实际现 金价值就快件的丢失或快件自身的毁损代为投保。货物保险不包括间接损失或损害,也不包括因运输延误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代客人买的保险,荣翔只配合客人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并不是由荣翔公司支付赔款。

9、 运输延误
荣翔国际将按照其正常运送标准尽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属于对运输时间的承诺,也不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荣翔国际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10、 不可抗拒因素
对于超出荣翔国际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荣翔国际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风暴、洪水、大雾;战争、空难或禁运等不可抗力; 快件固有的缺陷或特性(无论荣翔国际是否知晓);暴乱或民间骚乱;非荣翔国际雇员与荣翔国际没有合同关系的人员的作为或失误,如发件人、发货人、第三人、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劳资事件;对于电子音像产品,荣翔国际不赔偿因电磁原因导致音像图片、声音、数据、纪录资料和其它记录内容的电磁性损失或删除。

11、华沙公约
在空运条件下,如果派送的快件的最终目的地或停靠国不在发件国,则华沙公约在可适用的情况下,适用于并在 大多数情况下限制荣翔国际对快件丢失、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

12、发件人的保证和赔偿责任
如发件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以下保证和陈述,发件人应赔偿因此而给荣翔国际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1 发件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和准确的;
2 货物系由发件人或其雇员在安全的前提下准备的;
3 为发件人准备货物的人员足可信赖;
4 发件人应确保货物在准备、仓储或运输过程中荣翔国际免受他人不当干扰;
5 货物所有标识完整准确,地址清晰,包装妥当,适于一般注意程度下的安全运输;
6 符合有关海关和进出口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7 运单系由发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对发件人具有约束力。

13、路线
发件人接受荣翔国际所选择的所有路线和绕航,包括可能的运输中转站。

1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考虑到荣翔国际的利益,除与所适用法律冲突,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将受到快件原发件地国法院的非排他管 辖,并适用原发件地国法律,发件人不可撤销地接受该管辖。

15、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16、赔偿
凡通过我司代理渠道中转之快件,因出现快件破损,部分遗失或延误等均不予以赔偿,对于快件遗失,根据申报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为USD100,且不赔运费;且我司代理渠道不提供代买保险业务,请自行购买 保险或者委托我司代买其他保险。我司所有出货渠道不提供目的税关税预付服务,请出货前和客人沟通好。

1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经友好协商解决。

18、此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合同签署地为 ,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本协议签订,此日期之前的协议将自动作废。

19、附件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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